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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險理賠-吳慶明部落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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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險理賠-吳慶明部落格

  老師你好:
  柏誠想要找一些同學研討保單條款,請老師提供一些方向,讓我們的學習會較為順利,謝謝老師的幫忙,柏誠上
   ps:想知道應該如何作才會建立一套自己的系統!


【回答】                  撰文:吳慶明保險經紀人事務所
一、如何「建立一套自己的系統」?提供個人之淺見如下:
(一)在核心的價值觀上即一切之作為以「客戶之利益」為依歸。呼應保險法第九條之規定------基於被保險人之利益。是(準)保戶問題的解決者非問題的製造者。
(二)對「系統」個人的認知:一組有效解決問題的程序。
1、自我學習部分:條款→費率→核保→理賠→行銷→佣金
2、對問題的判斷:權利的主張有無理由?條款→函釋→法→判決→學說
3、用何種方法解決最有效?申訴、調解、和解、仲裁、訴訟
4、以上的程序圍繞著最高指導原則:被保險人之利益之維護。
5、圖示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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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關於條款研析的問題:
條款是構成保險契約最重要的部分,保險經紀人對條款的熟悉程度是執業的根本。以下對條款研析的建議:
(一)人身保險部分:
1、以示範條款為藍本:
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
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
傷害醫療保險給付附加條款
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給付(實支實付型)
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給付(日額型)
旅行平安保險單示範條款
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
住院醫療費用保

(1)縱的研析:研析示範條款的歷史沿革。【先縱再橫】
(1)以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為例說明如下:
Ⅰ、現行示範條款部分:
A、最近一次的修訂:
   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修正「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」
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      中華民國95年9月14日
                    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3770號
正 本: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
主 旨:茲修正「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」如附件,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辦理。
說 明:一、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 貴公會94年5月23日壽會文字第94051269號函及人身保險商品審查委員會94年8月26日、9月8日、9月9日及9月15日第815、817、818及819次會議紀錄辦理。
二、已核准、核備或備查之人壽保險商品,自96年1月1日起,其新銷售之保單應按修正後之示範條款辦理;新送審之保險商品,自文到之日起應按修正後之示範條款送審
三、已核准、核備或備查之壽險保險商品,除僅配合旨揭修正後示範條款而修正者,得依該修正後示範條款逕予修正出單外,餘均請依「人身保險商品審查要點」之規定完成審查程序


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修正條文對照表【節錄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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