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縱的研析:研析示範條款的歷史沿革。【先縱再橫】
(1)以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為例說明如下:
Ⅰ、現行示範條款部分:
A、最近一次的修訂:
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修正「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」
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中華民國95年9月14日
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3770號
正 本: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
主 旨:茲修正「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」如附件,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辦理。
說 明:一、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 貴公會94年5月23日壽會文字第94051269號函及人身保險商品審查委員會94年8月26日、9月8日、9月9日及9月15日第815、817、818及819次會議紀錄辦理。
二、已核准、核備或備查之人壽保險商品,自96年1月1日起,其新銷售之保單應按修正後之示範條款辦理;新送審之保險商品,自文到之日起應按修正後之示範條款送審。
三、已核准、核備或備查之壽險保險商品,除僅配合旨揭修正後示範條款而修正者,得依該修正後示範條款逕予修正出單外,餘均請依「人身保險商品審查要點」之規定完成審查程序。
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修正條文對照表【節錄】
